脱水排放许可证申请
允许排放
以下被认为是“允许”排放到BWSC综合和雨水排放系统:
- 潮汐、河流或溪流改道
- 未被污染的弹簧
- 来自河岸栖息地和湿地的水流
- 不断上升的地下水
- 未受污染的地下水渗入排水沟
- 水主要, 与配水系统的日常维护有关的消火栓冲洗和其他从饮用水源排放的水
- 灌溉用水
- 非商业洗车
- 经除氯处理的游泳池污水
- 街道和人行道冲洗水
- 从紧急消防活动中排放或流动
- 不含洗涤剂的建筑物冲洗水
任何收集的水排放到通向联合下水道系统的雨水渠或直接排放到联合下水道,都需要获得MWRA下水道使用许可证.
需要许可证的排放
向雨水渠排放的污水须取得排水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
- 脱水排水
- 地下排水
- 非接触式冷却水
- 非接触式工业生产用水
- 未污染的冷却水
- 未受污染的工业用水或与挖掘地基或壕沟有关的水
- 水文测试
- 地下水处理/补救
- 拆除或安装地下储罐
- 基础排水管、爬行空间泵或基础排水管
此外,还必须获得NPDES一般许可证或NPDES排除许可证,并将其提供给BWSC. 排水渠排放许可证可被撤销, 暂停, 如果污水处理委员会确定该排放是或可能导致或促成水质问题或违反污水处理委员会的NPDES许可证,则重新签发. 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预计的排放日期.
有必要研究BWSC的废水图,以确定排放是否为卫生下水道, 结合下水道, 或者排水沟.